全部药店,严查!
01山西一药店违规销售“消”字号产品,被罚1500元
近日,山西大同平城区一家药店因违规销售两种“消”字号产品,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销售问题产品并下架,并处罚款1500元。
“消”字号产品对药店而言并不陌生,一般而言,这类产品是经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具有卫生批号的外用卫生消毒用品,具有一定的抑菌、杀菌作用,其类型多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然而,这类产品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仅具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往往被用于治疗外伤的产品来销售。
根据相关法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
然而,上述案件中的检察官在排查中发现,这家药店销售的两种“消”字号产品,使用说明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违规内容,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平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立即展开执法行动,责令问题产品停止销售并下架,依法对药店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消”字号产品经营行为。
据报道,江西永丰县也曾经是这类“消”字号产品的“重灾区”。2022年以来,江西省永丰县持续加大抗(抑)菌制剂专项治理力度,但违规添加、产品上市前未做卫生安全评价等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还有不少违规产品在销售。
在一份福建省安溪县卫健委下发的、落款为江西省永丰县卫健委的文件中,永丰县“恳请安溪县卫健委在全县范围的医药公司、药店、诊所、母婴店等场所,对永丰县生产的抗(抑)菌制剂膏剂进行排查并下架违规产品。”
02多地检察院出手,严查药店“消字号”
其实,相关的“消”字号严查行动并不少见。
8月29日,湖北黄冈市罗田县检察院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检察监督“回头看”,检察官全程跟踪监督相关部门突击抽查药店情况。
而就在一年前,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部署,罗田县检察院已经监督当地卫健部门对辖区多家药店、诊所、母婴店开展过多轮摸排检查,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违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现场下架封存。
今年5月,福建涵江区检察院提出,根据《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规定,涵江区卫健局对消毒产品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据此,涵江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消”字号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加大对经营者普法教育和对公众的宣传力度,规范消毒产品广告宣传行为。
检察建议发出后,涵江区卫健局积极开展整治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向消毒产品经营者发放宣传材料,提高法律意识。
不仅如此,其他地区今年以来也多次进行药店“消”字号产品的检查。今年2月以来,江苏泗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重点围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辖区药店、母婴产品经营店走访摸排。组织人员对全县300家药店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消字号抗(抑)菌剂产品121件,均要求商家下架不得继续销售,并将其他在售300余件消毒产品全部登记在册,对于商家无法现场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估报告的,责令限期整改,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69份。
2023年1月,江苏南通市崇川区卫健委迅速抽调骨干人员对辖区13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消”字产品监督检查,并邀请检察机关全程跟进监督。执法人员重点对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调查中发现的“消”字号产品涉嫌违规添加化学药物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当场下达了5份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03最高检发声,下半年开展药店专项整治
对“消”字号的严查态势还延伸到国家层面,近日,最高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专项监督典型案例》表示,国家疾控局联合最高检等多部门,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暗示疗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022年2月,最高检启动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案件近2500件,制发检察建议1500多件,行政机关已作出整改的案件1400多件;共督促行政机关查处涉案产品60万余件(以最小销售单位计算),价值1700余万元;督促行政机关查处涉案企业5500多家,处以罚款1100余万元。
目前,山西临汾已展开相关整治行动,督促药店自查自纠。9月13日,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自开展“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以来,辖区内检察机关督促卫体局查处违法违规产品13件。
其中,检察云平台受理了志愿者提供的关于侯马市某药店销售的抗(抑)菌剂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线索。调查后发现,该药店销售的“痔速停”抑菌凝胶、百草“保妇康”妇科凝胶的命名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其中,“痔速停”抑菌凝胶的外包装图案及使用方法标注产品可用于人体特定部位,百草“保妇康”妇科凝胶使用范围表明可用于女性私处,但未标注“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且两款产品均未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侯马市部分药店销售违法违规“消”字号抗(抑)菌剂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常态化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整治。
最终,经执法人员检查,明确了涉事药店违规销售上述两种“消”字号产品的违法情形,并责令产品下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将查处的违规产品清单在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来源于:米内新零售侵权立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