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店专项检查,启动!
近日,全国各地陆续启动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对此,药店应关注这些信息……
01重打“非法渠道进药”,善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智慧监管
据中国食品药品网3月14日消息,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日前各地已陆续启动了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进药”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仅扰乱药品市场秩序,也带来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年来,国家药监局连续部署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将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作为药品经营监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检查,排查了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经营企业,联合公安部门捣毁了一批无证经营窝点。
今年,国家药监局继续将药品购进渠道检查纳入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制定了细化工作方案,确定了重点检查品种名单,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采取线上线下比对、上游下游比对、明察暗访结合等方式开展检查,严格检查经营企业购进、销售药品的票据和记录,强化药品追溯和信息化手段应用,探索加强跨层级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国家药监局特别强调,要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
其中,对于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和智慧监管,3月13日,在2024年药品监管网信暨统计工作会议上,国家药监局对今年药品智慧监管和统计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一方面要在应用场景上取得实效,坚持业务主导,需求导向,重点加强在生产数字化监管、“以网管网”、药品追溯监管、提升利企便民水平、强化监管协同能力、统计数据赋能科学监管决策等6个方面的创新应用。
另一方面要在建设全国一体化药品智慧监管体系方面取得突破,强化规划标准体系、平台支撑体系、数据治理体系、创新应用体系、安全防护体系、网信管理体系建设。
02已有地区出台检查计划,药店大检查启动
国家药监局部署后,全国各地监管部门已开始陆续落实,进行2024年度药品经营专项检查。
3月5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2024年吉林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强调,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检查分局对2023年核(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开展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吉林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对风险等级为四类的高风险企业开展药品GSP符合性检查覆盖率达100%、对风险等级为三类的较高风险企业检查覆盖率达35%;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不少于35%,对辖区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2023年核(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医疗机构建立和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使用环节管理情况按照不低于35%的比例进行检查。
此外,《工作要点》还强调,要突出高风险药品监管,各检查分局加强对辖区经营范围中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批发企业的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含上述药品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检查。
另外,山东省烟台市也在日前发布了《2024年烟台高新区药品零售监督检查计划》,检查重点之一便是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检查计划》明确,对零售药店的检查集中在:以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和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