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一批药店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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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4日 09:30:08 阅读量: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在商品大类投诉量中,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量为24267件,投诉比重达1.83%,与2021年相比,投诉量上升了0.44个百分点,投诉量仍位居前十。医疗消费投诉是极其特殊的领域,因为医疗消费不仅关涉财产安全,更影响人身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据南海网报道,海口一药房销售的一款复方首乌地黄丸,产品包装上的“功能主治”中,没有降血压作用,但药房却宣称药品具有降血压、降血脂等作用。3月12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已经介入调查。
去年12月,消费者曲先生来到某药店购买降压药。“进药店就看到他们醒目位置推荐销售一款‘复方首乌地黄丸’,摆放的药品外面写着‘高血压’‘高血脂’和‘视物模糊’字样。”曲先生说,如果中成药真能降血压,副作用就会少很多,经过向店员一再确认,被告知复方首乌地黄丸确有降血压功效。
当天,曲先生花了722元购买了一盒产品,服用了两个多月后,发现自己的血压高问题并没有得到明显改观。曲先生说,他后来仔细研究了产品包装上的 “功能主治”内容,发现其中包括:滋阴补肾,乌须黑发,壮筋骨。用于腰膝酸软,头痛眩晕,须发早白。根本没有治疗高血压、高血脂等功效。
“当时店员给了我一张宣传单,上面印的适用症状有几十种,其中包括尿酸高、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等。”曲先生说,宣传单应该是本地经销商自己印制的,与产品实际功效相差太远,夸大了产品的功效。
宣传单上除了产品本身标注的“功能主治”外,还包括了20多种男性女性常见病症,以及腰椎间盘突出等其他20多种病症。
“如果(药店)工作人员称有降压作用,消费者可以让对方提供依据,或者相关证据。”3月12日,记者致电药品生产厂家,核实药品的具体功效时,工作人员明确产品功效以包装上标注内容为准,如果销售人员说的与产品标称的内容不一致,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就要谨慎。
3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该药房了解情况时,药房销售人员称宣传单是送货的时候别人提供的,至于谁送的货对方一直说不清楚,也拒绝提供供货商的联系方式。目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记者反映的情况后,已经赶到现场介入调查。
围绕民生诉求和社会关切,近期,多地开展专项检查,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明确14类查办重点,其中包括食品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欺诈;虚假违法广告等。
另据中国食品报消息,山东海阳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3·15专项执法行动。监管人员重点检查五个方面,包括药品的购进、贮存、调配使用过程中的可追溯管理系统;进货台账是否齐全规范;药品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贮存记录是否齐全;是否配备质量管理机构或明确质量管理人员。
根据曝光的案例可以看到,药店被曝光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近年来,药店因虚假宣传等行为收到巨额罚单的案例时有发生。河南省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中,就有一家药店因为使用绝对化用语被罚款。
2023年7月20日,罗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罗山县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公众号有一内容为:“[因为信赖,所以选择]买药,还是咱某堂最实惠,最放心!联系电话:0376-××。”的公司介绍。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罗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认为,本案中当事人通过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手段,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违背了事物的发展规律,忽略了市场的竞争特征,损害了他人法益,会对消费者购买行为造成实质性影响。
在药品营销宣传监管方面,今年1月份出台的《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提出严格药品广告审查,重点加强非处方药广告内容监管。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广告中须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
由于网络的兴起,网络售药也成为了行业发展的趋势,不过由于合规的原因,网上售药频频曝出负面新闻。
此前,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多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无资质、违规售药成为最突出的问题。
信息显示,2022年12月,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拼多多商城入驻商家“xx药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于2022年12月22日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xx牌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对该店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的公告》(2022年第111号)附件、《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二、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规定。
由于药店行业的竞争不断增大,为了促进药品销售,提高营业额,药店根据顾客的心理,投其所好,推出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其中就以“买药品赠药品”的活动比较引人关注。
但是《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属于特殊商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药品。买药赠药的销售方式,可能会增加患者购买药量且存在安全隐患,若是向有关部门举报,药品违法线索一经查实,最高奖励30万元。
此前,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节前检查时,发现辖区两家药店以“买药赠药”的形式开展药品促销活动。该促销药品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商家立即改正。
一直以来,药品价格差异大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此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区分局就曾接到市民投诉,一款名为“依托考昔片”的药品在医院只用5.85元,而在药店却要32.33元。
经鹿城区分局工作人员调查,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药品由不同厂家生产,另一方面是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政策,而药店是营利性机构,可以自主定价,但需按照市场监管要求做好价格公示。
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药店药价是市场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定价多少是市场行为,但由于顾客对医药价格高度敏感,药品价格也成为了“投诉”的重点。此前,包括线上线下药价差异大被投诉,也有被投诉到街道办最后降价的案例。